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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幼儿园设立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 来源: | 点击次数:563

   

  2019129日,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幼儿园经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786MB2888680Q 

  住所:昌邑市柳疃镇政府驻地 

  宗旨和业务范围:本单位的宗旨是以幼儿为本,在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基础上实施教育,培养幼儿从小养成良好品行和行为习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奠定基础。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重点抓好幼儿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承办市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柳疃镇中心幼儿园还承担管理所在镇其他幼儿园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付建荣 

  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229万元 

  举办单位: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柳疃镇政府驻地。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9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以幼儿为本,在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基础上实施教育,培养幼儿从小养成良好品行和行为习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奠定基础。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重点抓好幼儿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承办市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柳疃镇中心幼儿园还承担管理所在镇其他幼儿园的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党支部。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重大事项工作决策;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柳疃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协助园长做好全园各岗位工作的考核及幼儿园日常工作的全面协调;做好幼儿园一日常规生活的开展、教师专业成长及幼儿园内涵发展的引领工作;协助园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财力物力上保证教育教学的合理需要。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9年10月29日经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幼儿园教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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