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初三在籍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3/7 | 来源: | 点击次数:723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9〕7号)文件要求:“在潍坊市内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区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在正式报名前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学籍号,提前到户籍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审核报名资格(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
户籍在昌邑市,现在潍坊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信息一致),并提供学籍号,于4月12日前(工作日期间)到我市教育和体育局13楼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资格,过期后不再受理。咨询电话:7212217.
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