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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14:23:04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687

    10月15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拟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执行。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原则,失业保险金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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