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2011年4月,我市公布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的首批定点单位(含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并颁发了《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目前3年有效期限已满。为切实做好到期定点单位的资格审核及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根据潍人社办字〔2014〕11号文件精神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证时间
资格证书集中换发时间为5月20日至7月30日。发证日期统一确定为2014年6月30日,审核合格的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加盖公章。
二、组织实施
我市的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积极参与,配合落实。整个活动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书面检查、集中培训、现场查看、整理归档、核发证书七个阶段。
三、搞好与资格审核结合工作
从2014年开始,定点单位资格审核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结合开展。凡属换证的定点单位,均应参加资格审核工作,结合资格证书三年一换的要求,资格审核调整为三年内普遍审核一遍,资格审核的职责范围与资格证书换发的职责范围一致,每年具体审核的数量、时间我们将会及时通知参审单位。资格审核其他要求仍按潍人社字〔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在2013年度资格审核工作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以及仍在商场(超市)内营业的不予换证,取消定点资格。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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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换证工作,把换证工作作为加强定点单位管理的有效手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步骤、时限、责任,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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