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惠及我市30万城乡居民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筹集标准,完善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这些制度将惠及我市30万城乡居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
通知规定,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由市政府全额代缴。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进行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继承
通知规定,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通知规定,
一次性发放500元丧葬补助金
本次政策调整还涉及到丧葬补助政策。据了解,之前只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才能享受到这一政策,而新调整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中,参考了职工养老保险的这一做法。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