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在不同缴费年度可自主变更缴费档次,例如:2011年缴费300元,2014年此人想多缴费,可以选择500元或800元甚至2000元或3000元的档次缴费,以后年度同样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其他缴费档次。
3、政府对缴费人员如何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补贴,缴费即补。政府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属重度残疾人的,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的,仍享受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4、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行不行?
答:2011年4月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不能享受养老待遇。
5、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目前按照4.25%利率计息。
6、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支付,由每人每月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人缴费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待遇领取的越多。
7、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领取期间死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手续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严禁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属于上述情况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封存冒领和重复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和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7225325
昌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