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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4 | 来源: | 点击次数:1038

 

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潍坊市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医保定点单位(含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及颁发的《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目前3年有效期限已满。为切实做好到期定点单位的资格审核及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根据潍人社办字〔2014〕11号文件精神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做以下通知。

一、换证时间

资格证书集中换发时间为8月20日9月20日,审核合格的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加盖公章。

二、组织实施

我市的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积极参与,配合落实。整个活动分自查整改、书面检查、现场查看、整理归档、核发证书5个阶段。

搞好与资格审核结合工作

从2014年开始,定点单位资格审核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结合开展。凡属换证的定点单位,均应参加资格审核工作,结合资格证书三年一换的要求,资格审核调整为三年内普遍审核一遍,资格审核的职责范围与资格证书换发的职责范围一致,每年具体审核的数量、时间我们将会及时通知参审单位。资格审核其他要求仍按潍人社字〔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在年度资格审核工作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以及仍在商场(超市)内营业的不予换证,取消定点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把换证工作作为加强定点单位管理的有效手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的目标、步骤、时限、责任,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7199592

电子信箱:cyrsjs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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