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已全面展开
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不方便的问题,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文件精神,近日昌邑市人社局与市建设局召开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协调会,在我市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各建筑企业可到市民之家人社局社保窗口咨询办理。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均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其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离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建筑业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缴费金额的确定办法: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9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1.95‰。(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15%)×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1.3%))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
1、未开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设项目已转、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