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特效药纳入居民医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7/3/2 | 来源: | 点击次数:923
为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潍坊市根据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将居民大病保险过去未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已通过遴选和谈判机制确定的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共18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凡参加昌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特药使用范围的患者均在享受待遇范围之内。该政策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上半年为过渡期,期间特药费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即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审核报销。过渡期满后,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流程,将这18种特药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