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7/4/24 | 来源: | 点击次数:786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稳定就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潍坊市社保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对于2017年1-3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17年4月进行统一核减。
据测算,我市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减负70多万元,惠及736家参保单位和3.6万名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