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3/14 17:05:41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615
一、保障民营经济用地空间。在年度用地计划的安排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上,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对民营经济统一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属工业性的项目,同等条件下,适度优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量大、效益好的民营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积极组织征地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需要占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积极通过盘活解决。
二、降低民营经济用地成本。鼓励民营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工业企业通过“集体研究、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供地手续,出让价格应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和我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参照周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对政策规定由本部门收取的费用,能不收的就不收,能少收不多收,绝不搭车收费,更不擅自增加新的收费项目,绝不给企业增加任何额外负担。
三、缩短建设用地报批周期。对民营企业用地,提前介入,协助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对属于本级审批的用地,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需报省或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提前预报,指派专人跟踪报批,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
四、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提速。对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全部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严格土地供应及转让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程序,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承诺的7个工作日办结时限缩短到3个工作日,提速60%。
、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方略。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项目合理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充分保障。鼓励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入园,购买标准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