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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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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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政字〔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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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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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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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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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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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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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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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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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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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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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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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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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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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市部署实施就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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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促进就业创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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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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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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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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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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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予支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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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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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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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潍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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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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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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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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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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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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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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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鼓励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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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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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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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以及社会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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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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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办、市国税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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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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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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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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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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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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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费的企业。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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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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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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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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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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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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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市人社局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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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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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潍坊调查队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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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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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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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学习借鉴创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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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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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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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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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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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生态系统。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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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市内资本与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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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外部先进创业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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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可认定一批众创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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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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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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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资源建设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允许众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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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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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规定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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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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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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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调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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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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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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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次性奖补。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原孵化基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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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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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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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市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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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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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市中小企业办、市国税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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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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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作用,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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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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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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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有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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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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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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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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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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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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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推动发展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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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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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融资支持。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融资或在新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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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区域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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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推动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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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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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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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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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办、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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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心支行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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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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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按照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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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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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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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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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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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不超过2年。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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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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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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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以多种形式为青年、妇女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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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会员创业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立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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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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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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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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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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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市工商联、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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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大降免费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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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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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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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对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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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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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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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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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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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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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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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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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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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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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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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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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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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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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减免的,可参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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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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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展各类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政咨询、市场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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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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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继续加大发展“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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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网络体系,扶持潍坊国际创意港、中国纺织服装电商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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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等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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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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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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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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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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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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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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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调动专业人员创业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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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潍发〔2015〕15号),调动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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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经与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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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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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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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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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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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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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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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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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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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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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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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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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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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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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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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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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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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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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高科园区、科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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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可拿出部分空闲的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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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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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示范园区奖补范围。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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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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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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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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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市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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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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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人民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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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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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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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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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创业型社区,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在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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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开发区推荐的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的优秀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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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遴选不少于20个市级优秀项目。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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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镇(街道)、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备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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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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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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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积极开展创业典型选树活动,对新评选的“为创业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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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集体”“潍坊市创业之星”“潍坊市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给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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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市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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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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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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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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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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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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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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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困难村镇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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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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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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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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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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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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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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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2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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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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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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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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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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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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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进一步完善落实见习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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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政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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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将求职补贴调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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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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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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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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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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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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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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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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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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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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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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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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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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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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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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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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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具体措施。按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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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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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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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尽快融入城镇。(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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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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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潍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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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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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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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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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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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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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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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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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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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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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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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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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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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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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规范公益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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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和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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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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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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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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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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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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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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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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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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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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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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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搭建资源整合培训平台。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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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制,统筹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各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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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培训项目,使用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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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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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防止低水平、重复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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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将初级工市级培训补贴提高到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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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级工、高级工提高到600元/人,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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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扶持资金中列支。2016年,在全市先期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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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源整合。(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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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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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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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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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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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调动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性。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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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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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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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选择部分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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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齐鲁训练营”,开展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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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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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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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先行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推行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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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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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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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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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发挥潍坊创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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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龙头作用,逐步完善创业大学+辅导站(教学点)的模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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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创业大学分校;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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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大学功能,推广“创业教育+模拟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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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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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创业者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市人社局牵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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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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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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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拓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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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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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就业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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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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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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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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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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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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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县市区、市属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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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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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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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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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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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数据”技术,建设市级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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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人社、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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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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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开发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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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电子地图等,开展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实行精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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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建设,用2年时间实现全市社区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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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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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的共享开放。各级财政要将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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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智慧就业”工程倾斜。(市人社局牵头,市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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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市智慧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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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潍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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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队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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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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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就业社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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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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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对达到标准的,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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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安排。规范公共就 |
|
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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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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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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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一条龙”服务。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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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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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市人社局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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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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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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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市就业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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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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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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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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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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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政策。(市人社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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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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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等指标纳入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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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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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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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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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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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市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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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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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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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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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议程,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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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要根据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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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要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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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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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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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县市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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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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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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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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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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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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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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