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继续施行总额预付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7/5/9 | 来源: | 点击次数:766
为进一步加强昌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实行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制,并与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7)》。
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采取“总额控制、定额结算、按月拨付、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结算办法,实行按月补偿、年终决算。当月基金补偿金额未超过该医疗机构月基金预付指标的,按实际发生的补偿金额的90%预付,10%作为考核预留资金,在年终考核结束后结算。当月基金补偿金额超过该医疗机构月基金预付额的,按该医疗机构每月基金预付额的90%预付,10%作为考核预留资金,在年终考核结束后结算,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进行分担。
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付规定的实施,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管理,严格掌握入院指征,规范诊疗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以此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及住院人次的不合理增长,有效规避基金透支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药费用负担。